村支部书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处理
发布时间:2018-10-31 09:20:21 来源:崇州市纪委监委2018年5月19日,崇州市三江镇王桥村党支部书记高水泉之子高某在三江镇某酒店以乔迁新居为由举办宴席,酒席具体事宜由高水泉操办。当日中午,王桥村私营企业老板徐某、余某等5人到酒席现场,为高某送上现金共计2600元。高水泉明知5名服务对象送礼,未予以制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2018年9月,三江镇纪委给予高水泉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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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9日,崇州市三江镇王桥村党支部书记高水泉之子高某在三江镇某酒店以乔迁新居为由举办宴席,酒席具体事宜由高水泉操办。当日中午,王桥村私营企业老板徐某、余某等5人到酒席现场,为高某送上现金共计2600元。高水泉明知5名服务对象送礼,未予以制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2018年9月,三江镇纪委给予高水泉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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